康复医学院2024年转专业学生转出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04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校办〔2019〕26号)和《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关于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24年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2023级学生

二、工作原则

转专业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三、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对学生申请转出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申请转入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四、转专业要求

1.学生转专业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进行。申请者的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所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的95%。若申请转入学生生源地当年未招生专业的,不予转专业。

2.转出专业申请人数不得超出2023年实际录取数的10%,如申请人数超出2023年实际录取数的10%,则根据学生整个学年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大一学年综测成绩排名确定转出人选。

3.2023年高考招生改革省份涉及福建、湖南、湖北、重庆、广东、江苏、河北7个省,以上7个省的考生,必须在同一科类组转专业,选考科目必须符合生源地当年高考招生的专业要求科目(比如福建省物理科目组考生,如果专业组选考化学,高考分数符合规定则福建物理科目组招生专业都可以转);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浙江、山东省同一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方可互转;北京、天津均只有1个专业招生,无法转专业。其他未涉及改革省份,学生转专业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进行。

4.转出学生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校办〔2019〕26号)和《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关于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

5.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通过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后无异议,方可参加由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五、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康复医学院

2024年7月4日